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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售電網獲悉,1月14日,山東電力買賣中間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意見的告訴,包養網心得本辦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包含市場經營主體所屬從業人員及具有代表繫方式,只是從未聊過天。關系的包養網中介)違反國家電力市場相關規定、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山東電力買賣中間(以下簡稱買賣中間)發布的業務規則、違背進市承諾、自律公約以及其他擾亂電力市場買賣正常次序的行為。經營主體包含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含分布式光伏、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違反保密義務的;
(二)拒絕、阻礙、遲延等不共同買賣中間問詢或核實有關涉嫌存在不良行為事項的;
(三)無正當來由拒不回復或許不如實按請求的時間和內容回復買賣中間問詢、核實,或許隱瞞事實本相、居心回避的;
(四)進行虛假性、誤導性或許遺漏主要事實的陳述、解釋或許說明,或許供給虛假的文件、資料或許信息的;
(五)居心假造其他市場不良行為事實,向買賣中間作虛假舉報的;
(六)拒不共同買賣中間組織的市場核對任務、未定期和拒不整改的;
(七)惡意投機,影響市場公正或市場次序的。
(八)履約擔保額度缺乏,未按時提交足額履約擔保的。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意見的告訴
各市場成員:
根據《國家動力局綜合司關于進一個步驟規范電力市場買賣行為有關事項的告訴》(國能綜通監管〔20寒風刺骨,社區裡的積雪還未融化。24〕148號)、《山包養管道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等文件請求,山東電力買賣中間無限公司草擬了《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1)。為充足聽取各市場成員訴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建議。反饋意見請按《征集意見反饋表》(詳見附件2)固定格局填寫。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簽名。反饋資料的pdf掃描件請提交至郵箱jh@sdpxc.com,意見接受時間截止2025年1月21日。
附件:
附件1: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附件2:《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征集意見反饋表
山東電力買賣中間無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不良行為監測及處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山東電力市場有序運營治理,規范經營主體的市場行為,保證經營主體的符合法規權益,加強市場監測和自律包養價格ptt治理,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山東電力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包含市場經營主體所屬從業人員及具有代表關系的中介)違反國家電力市場相關規定、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山東電力買賣中間(以下簡稱買賣中間)發布的業務規則、違背進市承諾、自律公約以及其他擾亂電力市場買賣正常次序的行包養為。經營主體包含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含分布式光伏、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
第三條 電力市場不良行為自律治理組織應當與行政監管相銜接協調,接收動力監管機構和當局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對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從事買賣中間組織的電力市場相關業務活動出現不良行為的監測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不良行為類型
第五條 經營主體包養及從業人員有下列違反市場注冊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未經授權,取代別人辦理市場注冊手續;
(二)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誤導別人辦理市場注冊手續;
(三)與相關經營主體具包養網心得有實際把持關系,但不如實填報市場注冊信息;
(四)注冊信息發生變化,不如實、及時向買賣中間申請辦理信息變更;
(五)辦理市場注冊手續過程中供給虛假或偽造注冊信息和包養資料;
(六)違反市場注冊治理任務軌制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第六條 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批發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等有下列違反批發買賣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存在批發市場合同違約行為;
(二)在雙邊協商買賣、掛牌買賣、滾動撮合買賣中,嚴重偏離市場均價(包含合約曲線價格偏離市場價值)達成買賣,并導致其他經營主體好處受損;
(三)屢次進行高買低賣的買賣,或單次高買低賣買賣金額較年夜;
(四)承擔保底售電業務時,為本身或關聯企業謀取不正當好處;
(五)存在買賣行為異常,包含通同報價、申報頻率異常等,違反法令法規和買賣規則的其他異常買賣行為;(附件1:買賣行為異常認定標準)
(六)采取法式化買賣方法下達買賣指令,能夠影響買賣平臺平安或正常買賣次序的行為;
(七)違反批發買賣治理任務軌制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第七條 售電公司、批發電力用戶有下列違反批發買賣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售電公司未實行如實告訴義務,即未充足、清楚、準確向電力用戶說明電力市場的風險、合同條款含義,導致電力用戶權益受包養網損。
證明已實行如實告訴義務應供給以下證明資料之一:
1.風險告訴書(示例見附包養網件2),需雙方蓋章確認;
2.視頻證據(示例見附件3),需電力用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以視頻情勢確認已知悉電力市場的風險、合同條款含義;
3.其他能證明已如實準確告訴的證據。
(二)售電公司未獲授權私行應用電力用戶電子印章(含驗證碼等認證方法),將其用于企業法人授權、簽訂電子合劃一,導致電力用戶權益受損。
證明經包養情婦電力用戶授權應用電子印章應供給以下證明資料之一:
1.企業法人的紙質授權委托包養app書,與買賣系統中電子合統一致的紙質合同;
2.風險告訴書包養情婦(示例見附件2),需雙方蓋章確認;
3.視頻證據(示例見附件3),需電力用戶法定代表人以視頻情勢確認電子印章的應用治理;
4.其他能證明已授權應用電子印章的證據。
(三)售電公司未實行合同審核義務,即未對簽訂的批發、代表市場化需求側響應等市場存在的各類買賣合同的符合法規性、真實性、有用性進行嚴格審核,導致電力用戶權益受損;
(四)售電公司未依照合同請求代表用戶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無故拒絕用戶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的訴求;
(五)批發電力用戶與多家售電公司簽訂統一實行刻日的批發市場合同;
(六)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存在批發市場合同違約行為;
(七)違反批發買賣治理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第八條 售電公司、批發電力用戶有下列違反結算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未經授權替別人進行結算數據確認;
(二)違反市場結算治理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第九條 經營主體有下列違反信譽風險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參加信譽評價時,提交虛假或偽造的信息和資料;
(二)未及時足額繳納履約擔保,即未依照履約風險管控的請求繳納履約保函、履約保險等履約擔保;
(三)違反買賣中間發布的信譽風險治理規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第十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有下列違反買賣平臺賬號治理規定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分歧批發經營主體的賬號在統一IP地址登錄,或統一賬號短時段內變換終端設備、登錄地址和網絡服務商,且未向買賣中間報告的;
(二)辦理買賣平臺賬號注冊、變更相關業務時,提交包養感情虛假或偽造的信息和資料;
(三)通過網絡攻擊、網絡侵進等不正當手腕訪問買賣平臺;
(四)一個天然人違規填報為兩家及以上同類經營主體聯系人(被授權人),且拒不整改的;
(五)違反買賣中間發布的買賣平臺賬號治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為處理:
(一)違反保密義務的;
(二)拒絕、阻包養感情礙、遲延等不共同買賣中間問詢或核實有關涉嫌存在不良行為事項的;
(三)無正當來由拒不回復或許不如實按請求的時間和內容回復買賣中間問詢、核實,或許隱瞞事實本相、居心回避的;
(四)進行虛假性、誤導性或許遺漏主要事實的陳述、解釋或許說明,或許供給虛假的文件、資料或許信息的;
(五)居心假造其他市場不良行為事實,向買賣中間作虛假舉報的;
(六)拒不共同買賣中間組織的市場核對任務、未定期和拒不整改的;
(七)惡意投機,影響市場公正或市場次序的。
(八)履約擔保額度缺乏,未按時提交足額履約擔保的。
第三章 不良行為監測
第十二條 買賣中間可通過電力市場數據剖析、經營主體投訴、動力監管機構或當局主管部門轉辦等方法監測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能否涉嫌存在不良行為。
第十三條 電力市場數據來源包含:
(一)電力買賣平臺;
(二)山東電力現貨市場技術支撐系統;
(三)山東電力市場監管系統;
(四)市場運營相關剖析報告等。
第十四條 經營主體投訴包含經營主體通過電力買賣平臺、服務熱線、現場提交資料等方法提出的投訴。經營主體投訴應供給能夠證明其主體資格的證明資料。
第十五條 動力監管機構或當局主管部門轉辦包含動力監管機構、當局主管部門以正式信件轉辦的調查事務和調查案件。
第十六條 其他監測信息來源包含司法機關協助調查、當局部門行政處罰、國民法院司法判決等。
第四章 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
第十七條 買賣中間發現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涉嫌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時,可采取以下方法進行問詢和核實:
(一)就有關事項通過錄音電話、電子郵件、書面、當面約談等方法詢問有關經營主體及其任務人員;
(二)通過買賣平臺查閱、復制與市場買賣活動有關的信息、資料;
(三)請求經營主體及其任務人員就有關事項進行陳述、解釋或說明并供給有關資料;
(四)其他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買賣中間可采取的合規問詢與核實方法。
第十八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應當共同買賣中間就涉嫌存在的不良行為進行問詢、核實等任務,買賣中間依法依規開展問詢、核實等任務,并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治理。
第十九條 經她希望伴侶能陪伴在身邊、照顧家庭,但陳居白處於買賣中間問詢、核實,確認經營主體或從業人員存在不良行為的,應當制作不良行為認定告訴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不良行為事實、相關依據,以及申訴的途徑和刻日等內容,送達當事人。
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對買賣包養網中間認定的不良行為有異議的,書面向買賣中間提出申訴申請,由買賣中間進行復核。復核過程中,買賣中間應聽取山東省電力市場治理委員會意見,并將最終結果報動力監管機構和當局包養站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與買賣中間就不良行為認定復核結果存在爭議的,由買賣中間報動力監管機構和當局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進行核實。
第二十一條 買賣中間可以根據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對電力市場次序形成影響的嚴重水平,對其實施相應的市場治理或許市場約束等處置辦法,市場治理辦法和市場約束辦法可以同時實施。
第二十二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認定失效后,情節輕微、未對市場形成較年夜不良影響的,買賣中間可對實施不良行為的經營主體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市場治理辦法:
(一)書面警示,即以警示函等書面情勢將有關不良行為的事實或風險狀況告訴當事方,并請求其及時補救、矯正或許防范;
(二)約談,即請求當事方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有關不良行為接收面談,并貓終於安靜下來,乖乖地睡著了。請求其作出解釋說明,采取辦法及時補救、矯正或許防范;
(三)公開函詢,即以公開方法函詢包養網推薦當事方,請求其在規定時限內對有關事項或風險情況公開作出說明、廓清;
(四)列進重點關注名單,假如拒不整改或進一個步驟形成嚴重后果,將會采取市場約束辦法;
(五)市場通報或公開譴責,即在必定范圍內或公開方法對當事方不良行為進行通報或譴責;
(六)請求期限整改,即請求當事方結束不良行為或許期限矯正。
第二十三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認定失效后,情節嚴重、對市場形成較年夜不良影響的,買賣中間可對實施不良行為的經營主體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市場約束辦法:
(一)向山東省電力市場治理委員會建議當事方及其從業人員不納進代表單位、委員的選舉范圍;
(二)追加履約擔保,依照履約擔保收取標準,增添收取經營主體1倍金額的履約擔保,包養追加履約擔保保存刻日為1個月至12個月;
(三)采取停牌辦法,在必定刻日內暫停經營主體買賣申報或批發合同簽訂權限,刻日為1個月至12個月。
(四)記進不良信譽記錄,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嚴重掉信行為直接納進不良信譽記錄,并向社會公示。
給予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市場約束女大生包養俱樂部辦法的,買賣中間在做出處置決定前應實行聽取山東省電力市場治理委員會意見的法式,并報動力監管機構和當局主管部門備案。
采取停牌辦法的經營主體按包養網請求完成整改,經買賣中間核實,報動力監管機構和當局主管部門批準后,對該經營主體復牌。經營主體自復牌之日起恢復其買賣權限。
第二十四條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涉嫌違反國家法令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動力監管機構、當局主管部門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買賣中間應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動力監管機構、當局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買賣包養甜心網中間可根據情況,對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因不良行為被處置的情況予以公開表露。
第二十六條 買賣中間作出上述第二十三條市場約束辦法的,應當制作不良行為處置決定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不良行為事實、相關依據、自律辦法的種類和實行請求,以及復核的途徑和刻日等內容,送達當事人,并抄報動力監管機構、當局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買賣中間可以直接或許委托其他機構送達不良行為認定告訴書和處置決定書,送達方法包含郵寄送達、數據電文送達和通知佈告送達。
以郵寄方法送達的,自郵件寄出之日起,5個任務日即視為送達。包養一個月價錢以數據電文方法送達的,該數據電文進進當事人的特定系統即包養情婦視為送達。
當事人著落不明、迴避或許規避送達、通過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買賣中間通過本中間網站發布通知佈告,自通知佈告之日起滿5個任務日即視為送達。
通過兩種以上方法送達的,以最先送達之日為送達每日天期。
當事人的郵寄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聯系方法以電力買賣系統保存為準。當事人保存的聯系方法禁絕確或信息變更未書面告訴買賣中間并在買賣平臺變更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八條 買賣中間作出的不良行為處置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失效。
當事人對不良行為處置決定書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失效之日起5個任務日內向買賣中間書面申請復核一次,復核期間可不斷止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買賣中間應當于收到復核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
第三十條包養情婦 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應當實行或許共同實行買賣中間不良行為處置決定,不實行或許不共同實行不良行為處置決定中相關義務的,不包養網單次影響買賣中間采取相應處置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買賣中間按月度統計山東電力市場經認定的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及其處理情況,書面報告動力監管機構、當局主管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為試行辦法,后續可根據實施情況和新的規章規定、政策文件按法式進行調整、完美。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山東電力買賣中間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買賣行為異常認定標準
本標準所稱買賣行為異常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買賣時,違反公正競爭原則,通過應用不正當手腕獲取不正當好處,損害市場公共好處、擾亂市場次序等情況。
市場運營機構根據本標準規定的買賣行為異常類型,結合申報信息、操縱日志、市場占比、價格波動情況和市場整體情況等原因進行定性與定量剖析,對經營主體買賣行為異常進行認定。
經營主體買賣行為雖未達到相關監控指標,但接近指標且屢次實施同類型異常買賣行為的,市場運營機構可將其認定為相應類型的異常買賣行為。
市場運營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買賣行為異常監控和認定標準。
經營主體同時存在買包養網、賣兩個標的目的的申報或許成交時,依照單個標的目的分別計算相關申報電量、申報價格、成交電量、成交價格、全市場申報總電量等指標。
一、通同報價行為
通同報價行為,是指兩個及以上不具有實際把持關系的經營主體通過通同報價等方法協調其彼包養網此競爭關系,從而使配合利潤最年夜化的行為。
在買賣時,存鄙人列情況的,市場運營包養情婦機構對有關買賣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1)不具有實際把持包養網車馬費關系的經營主體應用具有雷同或接近的網絡IP地址等進行買賣申報的;
(2)不具有實際把持關系的經營主體頻繁出現關聯性申報行為的;
(3)經營主體應用與其不具有實際把持關系的其他經營主體的買賣賬號、密碼或密鑰、數字證書等進行買賣申報的;
(4)其他涉嫌通同報價行為的情況。
二、申報頻率異常
申報頻率異常,是指經營主體在短時間內集中提報多條申報記錄或許向電力買賣平臺發送請求數超過正常范圍的行為。
在買賣時,存鄙人列情況之一的,市場運營機構對有關買賣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1)分歧申報信息提交時間間隔有明顯規律;
(2)相鄰兩條申報信息時間間隔過短;
(3)單次買賣中向電力買賣平臺發送請求數超過其他經營主體均勻請求數3倍以上。
附件2
山東電力用戶市場風險告訴書
尊重的電力用戶:
山東已撤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電力現貨市場已經轉正式運行,電力與其他商品一樣能漲能跌,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為維護貴司的符合法規權益,悉知電力買賣中存在的風險,請在簽訂電力市場相關合同前,仔細閱讀風險告訴書內容。
一、市場風險提醒
電力用戶市場風險重要包含價格風險、履約風險及政策風險等,市場價格重要受一次動力價格、電力供需及規則變化等影響,電力用戶電能量價格程度與簽訂的合同條款、本身用電特徵、市場價格波動等原因親密相 TC: